記者 謝春年
  來電顯示:我們是運通馨苑小區的業主,兩個多月前小區的物業公司捲走了我們70多萬元的水電費,由於沒有按時交電費,供電公司幾次停了我們的電,這次又給我們下發了停電通知,說如果再不交拖欠的電費,11月20日又要停電。我們業主都是先交錢後用電的,為何這樣的後果都要我們來承擔?王女士
  居民:物業捲走電費小區多次停電
  記者前幾天來到運通馨苑小區,業委會成員黃先生給記者出示了國家電網長沙供電公司客戶服務中心一份11月14日送達的欠費停電通知:運通馨苑小區(戶頭是小區開發商)如果於本月19日不還清拖欠的50萬元電費,20日將對小區停電。
  “物業走人後,我們這裡已多次‘被停電’,前幾次都是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停的。”黃先生說,在小區物業公司走人的幾天后,小區半夜裡被電力部門拉閘停電,導致水泵房漲水,30多名業主凌晨舀水3個多小時才搶救了價值過百萬元的二次供水設備。
  “我們業主都是先交錢後用電的,而供電部門委托物業收我們的電費,現在物業欠了電費跑了,供電部門卻要我們來承擔責任,這太不公平了。”黃先生介紹,目前供電部門已通過相關渠道凍結了小區開發商30萬元資金,另有一筆17萬多元資金也在可控範圍內,“資金到他們的賬上是遲早的問題,為什麼要逼我們這麼緊呢?”
  供電部門:我們也是受害者
  “我們真是百分之兩百不願停小區的電。”國家電網長沙供電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城北片區負責馬王堆一帶電費業務的潘先生告訴記者,他們確實申請凍結了小區開發商30萬元資金以及另一筆17萬多元的資金,“但這些錢到今年12月底都沒法入我們的賬。我們下發停電通知也是出於無奈,電是商品,我們的電費久拖卻收不回,我們也是受害者。”
  對於小區業主關於是供電部門委托物業收電費的說法,潘先生予以否認:“我們只向運通馨苑小區開發商戶頭供電,並向對方收取電費。”
  據記者瞭解,運通馨苑小區物業撤離後,芙蓉區政府、馬王堆街道及灘頭坪社區等多次協調供電部門與小區用電問題。記者昨日發稿時從供電部門相關人員瞭解到,本月20日暫不會停運通馨苑小區的電,至於小區拖欠電費的事仍需協商。
  專家建議
  加強監管限制物業捲款走人
  小區業主向物業公司購電,物業再向供電部門購電,這種被稱為“專變”的供電模式,在長沙城區的居民小區中仍較為普遍。記者從供電部門相關人士處瞭解到,今年初以來,物業公司走人捲走小區電費的情況就有好幾起。
  對此,有關專業人士認為,在目前無法改變“專變”現狀的情況下,相關管理部門有必要採取措施,限制物業公司捲款走人的操作空間,比如是否可以讓物業先購電後用電,物業公司是否該向相關監管部門交一筆押金等等。  (原標題:物業捲走70萬水電費小區多次“被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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