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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之言
  信托持股保密,神秘人隱藏在信托計劃、理財計劃之後,信息不公開、不透明,就缺乏監督和約束。
  天目藥業9月26日公告,平安大華匯通財富管理公司旗下的創盈4號特定客戶資管計劃9月24日通過大宗交易系統增持了608.90萬股公司股份(占總股本的5%),由此觸及舉牌線,上述股份是從天目藥業第一大股東天津長匯處定向購入,這讓公司原本“派系林立”的股東結構由此變得更加複雜。
  這個神秘人到底是誰,與其他股東的關係如何,目前沒有這方面的信息披露。公募基金子公司代特定客戶理財,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基金子公司,客戶的持股掛在基金子公司名下,創盈4號其實是幕後投資人的“馬甲”,客戶由此可以隱身。
  不僅是公募基金子公司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另外公募基金公司面向大眾發行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托公司的信托計劃、證券公司集合理財等,這都是代客理財,其實質都是信托。
  目前對信托投資持股的信息披露,主要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通過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將委托人情況告知上市公司,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但對於信托持有5%以下的情況,沒有強制披露委托人的義務,而《信托法》規定,“受托人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有依法保密的義務”,這成為這些代客理財方式規避披露客戶信息的擋箭牌;持股5%以下的信托持股信息均是掛在公募基金、集合理財計劃、信托計劃、資管計劃等名下,都沒有披露到最終實際持有人(委托人),其持股數量也沒有量化到實際持有人。
  信托持股保密,神秘人隱藏在信托計劃、理財計劃之後,信息不公開、不透明,就缺乏監督和約束,神秘人雖與上市公司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沒有關係,但同樣可能屬於上市公司關聯人等,其進行內幕交易,又有誰知?
  筆者建議:對於各種信托投資,要將其投資持股徹底量化到最終實際投資者,並納入目前十大股東持股信息披露制度。當然,要將結構化理財產品的持股數量徹底量化到最終實際投資者,可能頗費思量。比如,天目藥業增持案中B類投資者或許只占資管計劃的三分之一投資、但投票權卻全歸他們,該如何量化其投票權?筆者認為,應該將三分之一持股量化到B類投資者名下,其他三分之二記在A類投資者名下,A授權B行使投票權,A類投資者與B類投資者是一致行動人關係,通過一致行動人關係再對他們進行制度約束。
  □熊錦秋(財經評論人)  (原標題:當信息披露遇上信托“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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